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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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东西问·镇馆之宝丨陈梓生:一千多年前,西亚陶器是如何来到中国的?****** 编者按: 国宝之美,穿越古今,器以载道,恢弘万千。每件珍稀文物背后,都凝聚着古人的匠心智慧,镌刻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见证着中外文明的交流互鉴。从2023年1月11日起,中新社“东西问”推出“镇馆之宝”系列策划(一),藉专家探究文物之意涵及其背后故事。
中新社福州1月16日电 题:一千多年前,西亚陶器是如何来到中国的?
——专访福建博物院社会教育部主任陈梓生
中新社记者 龙敏
作为中国目前发现最早的孔雀蓝釉类器物,其中一件波斯孔雀蓝釉陶瓶现馆藏于福建博物院。这是1965年从福州北郊莲花峰五代闽国国王王延钧妻子刘华的墓葬中发掘出来的。
让人好奇的是,这些孔雀蓝釉陶瓶是怎样的一种陶器?是如何从西亚波斯地区来到中国的?福建博物院社会教育部主任陈梓生研究馆员近日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对此作了阐释。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作为福建博物院“镇馆之宝”,孔雀蓝釉陶瓶是如何发现的?这是怎样的一种陶器?
陈梓生:20世纪60年代中期,福建省博物馆(现名“福建博物院”)在福州市北郊莲花峰东宝山南坡,清理了五代十国时期闽国第三代君主王延钧之妻刘华墓。该墓早年被盗,大部分珍贵物品被洗劫,只清理出三件孔雀蓝釉陶瓶、三件石覆莲座和一组雕塑精美颇有盛唐遗风的陶俑。目前,这三件孔雀蓝釉瓶一件在福建博物院,一件在国家博物馆,另一件在泉州市海外交通史博物馆。
孔雀蓝釉陶瓶十分引人注目,它们器体都较硕大,器表均施蓝釉,造型特别,釉厚晶莹,胎厚质较松,断裂面呈淡红色,火候不高,属釉陶类。器形大小相近,均为敛口、鼓腹、小底,通高74.5厘米到78厘米。外腹壁是三组泥条堆成的幡幢状花纹,小腹为一道波浪纹。其中两件,肩颈部附三耳。
这是中国目前发现最早的孔雀蓝釉类器物,引起了学术界普遍关注。权威专家推测,无论是器型还是材质,它都不太可能是中国古代窑口的产品,而是由西亚波斯地区传入的。
源自波斯的孔雀蓝釉陶瓶,因其具备特殊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堪称福建博物院“镇馆之宝”,不仅对中外陶瓷交流史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古老的中华民族与西亚地区人民通过海路友好往来的实物见证。2021年,孔雀蓝釉陶瓶还曾代表福建博物院亮相《国家宝藏》系列节目。
孔雀蓝釉陶瓶。福建博物院供图中新社记者:孔雀蓝釉陶瓶为何被认定为产于9世纪前后的西亚波斯地区?
陈梓生:出土在五代闽国时期的刘华墓的孔雀蓝釉陶瓶不是中国的产品,而是舶来品。当时,闽国与南亚、西亚等地区都有商业往来,史书上记载:“福州贡玳瑁琉璃犀象器,并珍玩、香药、奇品、色类良多,价累千万。”显而易见,闽国的这些贡品中很多就是舶来品,带有浓厚的异国色彩。
从刘华墓的墓志铭得知,墓主人刘华是五代十国时期南汉国王刘隐之次女,于后梁贞明三年(公元917年)出嫁闽国,为闽王王延钧之妻,后唐长兴元年(公元930年)卒。由此可知,这三件孔雀蓝釉陶瓶的年代应为公元930年前之物。
根据史料,中国本土孔雀蓝釉出现的时间较晚,一般认为到明代正德以后即公元16世纪后才出现。上海博物馆所藏的孔雀蓝青花鱼莲纹盘,年代在明成化年间;香港艺术馆藏蓝釉白花花卉大碟,年代也是明代。
再从孔雀蓝釉陶瓶的器形、胎质和器表纹饰看,类似器物在伊朗、伊拉克等多地都有发现,且其与公元9世纪到10世纪伊斯兰式釉陶相一致。
因此,这三件陶瓶的产地应该是来自古代波斯地区。古代波斯,素以制陶著称,陶器外施釉,釉色有黄、青、蓝几种,尤其是淡蓝色釉最有特色。
波斯同中国很早就有友好往来,隋唐之后,关系尤为密切,贸易相当频繁。有关专家认为,这三件孔雀蓝釉陶瓶应是古代波斯产品,在“海上丝绸之路”的大背景下,于公元930年前输入到中国。
刘华墓中还出土了三件石雕覆莲座。据专家推测,它们应该是三件孔雀蓝釉陶瓶的器座。在古代波斯,这类器皿常常用于盛油,为让器身稳定,波斯人往往将器底埋入地下。刘华墓中的孔雀蓝釉陶瓶,很可能是盛油做“长明灯”用的。该墓是石构墓室,地面也使用石板铺成,因此特别制作石雕覆莲座稳定器物。
五代十国时期闽国第三代君主王延钧之妻刘华墓清理出三件孔雀蓝釉陶瓶、三件石覆莲座和一组雕塑精美颇有盛唐遗风的陶俑。福建博物院供图中新社记者:这些精美的西亚陶器是如何来到中国的?
陈梓生:这种孔雀蓝釉陶瓶并非西亚陶器流传到中国的孤例。福建省博物馆专家曾在泉州惠安螺阳镇凤旗山王潮墓调查时也有发现孔雀蓝釉陶片数片,其釉色、陶质和器胎厚薄均与福州刘华墓出土的孔雀蓝釉陶瓶相一致。
王潮原名王审潮,五代十国之一闽国的奠基人,死于唐昭宗光化元年(公元898年);刘华死于长兴元年(公元930年),前后相距32年。从年代上看,在公元898年到公元930年,孔雀蓝釉陶瓶作为随葬品入葬,可能是闽国王公贵族的一种随葬礼仪或习俗。
在福建博物院展厅展示的这件孔雀蓝釉陶瓶,形体较大,而且陶瓷比较易碎,经不起多次辗转,应该是从伊朗直接运达福州。也就是说,孔雀蓝釉陶瓶是通过船载,沿着海路,从福州港进入闽国的。
自唐代以后,陆上“丝绸之路”因战乱逐渐衰微或中断,而“海上丝绸之路”运输能力跃居中西交通首位。当时,由于中国造船业发展以及海航技术的进步,唐代有一种叫“苍舶”的大船,长20丈,可载六七百人;还有一种叫“俞大娘”的海船,能载重至3万石。
在五代十国时期的东南沿海,福州港已经崛起。据薛能《送福建李大夫》一诗云,福州有“船到城添外国人”,反映了福州与海外通商的盛况。当时的福州港已是“波斯货”进入中国的转口贸易的重要港口。《全唐书》文献中亦记载,当时已经有商人经营波斯商品进入中国的贸易,而且在贸易中挣了很多的钱。
刘华墓发现孔雀蓝釉陶瓶之后,扬州、宁波、泉州、桂林和容县、广州等地也有类似器物发现。这些地区除了桂林和容县外,都是公元9世纪到10世纪中国重要的港口城市,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当时海路贸易经济的繁荣昌盛。
在福建博物院展厅展示的孔雀蓝釉陶瓶。吕明 摄中新社记者:孔雀蓝釉陶瓶的出土,见证了古代“海丝”的繁荣。如今,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全面推进,如何以古鉴今,让丝路精神薪火相传?
陈梓生:孔雀蓝釉陶瓶具有特殊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是海外输入商品之一,也是中国与西亚地区人民友好往来的见证。
博物馆作为文化传播主阵地之一,其拥有的文物资源承载着“一带一路”沿线地区人民的共同记忆,促进了沿线地区思想文化交流,对社会发展和民族意识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新形势下,博物馆的核心任务是通过文物、展览引导观众回望辉煌的文明发展历程。
福建博物院外景。福建博物院供图福建博物院于2013年联合中国沿海七省45家博物馆,荟萃300多件文物精品,举办了“丝路帆远——海上丝绸之路文物精品七省联展”。截至目前,该展已赴中国多个省市展出。
同时,为了让广大青少年进一步了解“丝绸之路”的千年风貌,我们以瓷器、丝绸服饰、茶、香料、动植物、食物、航海术、造船术为主题,研发了八大系列教育课程;在展览的基础上,编辑出版了科普读本《舌尖上的丝绸之路》,深受广大读者喜爱。
通过展览的举办和教育活动的开展,希望让广大观众尤其是青少年深刻感受到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的“丝绸之路”文化内涵和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意义。(完)
受访者简介:
陈梓生,研究馆员,福建博物院社会教育部主任,中国博物馆协会社教专委会副主任。长期从事博物馆社会教育工作,主要致力于博物馆公共教育及传播推广领域研究,主持并参与编写《文物故事——福建古代文明通识读本》《舌尖上的丝绸之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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